住房交易契税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住房交易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而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按2%的税率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如果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公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等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不同,对于这些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本公告执行时间及其他说明
这项税收政策公告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以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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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按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