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的调整。
一、契税优惠力度加大
公告中明确,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公告还提到,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征率进行调整,以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困难。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
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预计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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