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这一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
指导意见的重点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等。通过这些措施,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政府引导与市场发挥的关系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壮大耐心资本的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举措,包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积极引导长期资本出资、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等,以壮大耐心资本,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侧重长期考核和整体评价、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等多项举措,以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提高投资效率。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以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升级。
避免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
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措施,以避免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
下一步的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制定配套细则,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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