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措施将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方便地就地参保、就近就医购药。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指导意见》还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措施将进一步扩大共济范围,让更多人享受医保保障。
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为了激励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措施。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同时,如果参保人当年没有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这些措施将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保障。
设置等待期保护参保人权益
《指导意见》还设置了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参保人可以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避免选择性参保。
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指导意见》还强调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为重点人群提供更好的医保保障。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提高医保保障水平。这些措施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可靠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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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