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第四次贷款报价利率(LPR)结果出炉:1年期LPR为4.15%,较前次下降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0%,较前次下降5个基点。这也是5年期LPR设立以来的首次下调。
以“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房贷成本测算发现,11月份5年期LPR下调后,相比10月份月供减少30元左右,这对于房贷成本降低有一些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第16号公告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也就是说,即使5年期LPR下调,银行仍可以通过上调加点基数确定实际的房贷利率。
此外,第16号公告还明确,“重定价周期*短为1年”。也就是说,即使5年期LPR每月都调整,购房者也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调整相应的贷款利率。
当前房贷利率和LPR挂钩,有助于后续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根据各地区情况不同,基点变动也会成为调控的一个工具。
整体看,全社会贷款成本都有所降低,因此房贷利率进一步上行的可能性不大。但受调控政策影响,下调空间同样有限,保持平稳将是主流。
有业内人士表示,LPR每次调整影响的利息成本相对于购房总成本来说微乎其微,更大层面影响在购房者的心理预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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