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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核心:停息受理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7-05-09 18:50:38

5月9日,重庆市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站公布《对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需要的告诉》。

按照2017年度公积金成本供给整体规模,连络当前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实际需要,《告诉》熟悉探询探望:本日起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需要,停息受理主城区规模内非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申请。

首套住宅认定尺度为“既认房又认贷”,即:职工家庭无房且无贷款购房纪录(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凡职工家庭有一次及贷款纪录或拥有一套及住宅的均不属于首套住宅规模。5月9日之前已经购房签或已经公积金核心受理考查经过的购房人,不受此《告诉》作用。

告诉全文: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核心、供职处、处室:

按照本年我市住宅公积金整体成本供给规模,连络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要,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需要有关事宜告诉:

1、自本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需要,首套住宅是指职工家庭无住宅且无贷款采办住宅纪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2、停息受理主城区规模内非首套住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任一景遇均认定为非首套住宅:

(一)经公积金核心系统查问,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公积金贷款纪录的(岂论能否还清)。

(二)经银行征信系统查问,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贷款采办住宅纪录的(岂论能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挂号经管机构查问,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住宅的。

3、本告诉自印发之日起履行,本告诉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签或已经公积金核心考查经过的购房人,仍按原尺度履行。各单位应做好策略注释和宣传工作,履行中出现的新环境和新成绩应及时上报。

特此告诉

重庆市住宅公积金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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