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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贷款限制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10 10:01:18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么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限制?这些都是吉屋在下文将要为大家解答的问题。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一)、 明确所购房屋产权性质

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话国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银行没办法给此种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手续。不过,伟嘉安捷理财师提醒借款人,属于经济适用房之一的安居房上市交易时是没有这样的限制条件的,安居房如果要办理贷款手续只需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证明房产是安居房的产权性质就可以进行交易了。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有些安居房是小产权性质,这类房产如果交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经济适用房的评估

很多借款人认为经济适用房在办理贷款时评估值都很低,所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满足自己的所需的贷款金额。其实不然,经济适用房的评估也是像普通商品房一样,评估价除受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影响,还受房产具体位置、房龄、朝向、

装修情况和周边配套设施等诸多因素影响。

(三)、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

从过户手续流程上看,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在过户流程基本相同,只是比普通商品房在交税时多了一项税费即土地出让金,征收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在出新房本时房屋会自动变为商品房性质。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时有什么限制

(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对按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产权人应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产物,虽然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但是由于当初建造具有目的性,所以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仍受到一定限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买房并不是急于求成的事,在购买之前较好找律师帮助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如何办理手续,并审核合同内容,以免因违反政策或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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