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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契税税率标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7 13:18:34

2013年房屋契税税率的标准是什么?

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其中房屋契税税率由3%修改为3%-5%成为关注焦点,尽管当时相关部门称细则还在制定,但一时间“山东契税税率将上调”、“济南契税税率将提高到4%”的消息也被散播开来。那么,山东契税税率究竟会如何调整?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由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鲁财税号《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税率暂按照3%执行。

其实,早在2013年1月底,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修改〈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5日发布的解读《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 显示,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其中,3%-5%是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确定区间,不是浮动税率。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由财政厅与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的鲁财税号《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这也意味着契税税率将仍按3%进行征收。

财政厅相关人员表示,之前从未有调高迹象,只是细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被一些房产中介等钻了空子,并炒作成“要上调”。“3%-5%是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的确定区间,省财政厅跟省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暂执行3%契税税率。之前没有调高迹象,这一通知的发布只能说是个完善细则的过程。”

目前购房契税政策没有调整,

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销售价的1%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之间普通住房的,按销售价的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及其他房屋权属转移,或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宅,但销售单价高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律按销售价的3%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3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头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您已经购买过普通住房,再用您的名义给孩子购买90平方米以下结婚用房,就不属于头次购房,应按销售价的1.5%缴纳契税;如果孩子没买过住房,而且以他的名义购买90平方米以下结婚用房,就按销售价的1%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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