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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限购政策仍买房毁约要不要赔违约金?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5-17 15:15:05

来自广西的莫先生给女儿看二手房,自己却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上大名,随后情况有变他决定不再履行合同。结果较后房没买成,莫先生反而付出了6万元“违约金”,他一怒将卖方和中介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莫先生来自广西梧州,今年3月9日他和妻子来到广州越秀区看房。莫先生称,女儿有广州*,但当时人在外地。下午6点多,他们找到了中介公司中原地产。看过房后,夫妻俩和卖家及中介公司洽谈买房事宜,一直谈到次日凌晨2点多,莫先生以本人名义和卖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

签约次日,莫先生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莫先生说,过后几日,他突然收到中介通知,卖方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这与约定的付款方式有异,而自己根本无力一次性承担如此巨大的还款。莫先生还称,当时所签合同文本及内容有假,于是决定不再履行合同。莫先生称,在卖方和中介的压力之下,他*终同意再支付1万元和原支付的5万元作违约金,但后来越想越不服气,于是将卖方和中原地产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款项及利息。

昨日庭上,中介代理人回应称,是莫先生买房心切,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卖方代理人在庭上称,签约前已将房屋具体情况向莫先生阐明,是莫先生单方毁约。

当被法官问及为何明知莫先生不符合限购政策,仍要促成合同时,中原地产代理人回应称,签订合同后,如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在网签时,将买方更名为莫先生女儿。

该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另据了解,中原地产已另案起诉,要求莫先生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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