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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计算

来源:吉屋网整理   发布时间:2013-01-26 11:33:15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府)城市核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府)城市核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根据一般房贷还款方式的计算公式分为两种:

 一、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 住房贷款 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 1、各地城市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要结合当地具体来看; 2、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头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二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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